2024-12-23
第三章 供电设施 规定了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的规划,以及供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。第四章 电力供应 规定了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、供电方式、紧急供电、特殊要求供电以及新装用电、临时用电、增加用电容量、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规定。
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、节约用电、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。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安全用电、节约用 电、计划用电工作。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。
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,保障供电、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,维护供电、用电秩序,安全、经济、合理地供电和用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制定本条例。
欧洲各国: 荷兰: 电压230V,频率50Hz,提供高效且稳定的电力。 挪威: 同样的230V,50Hz,与荷兰保持一致。 意大利: 电压127/220V,频率50Hz,两种电压并存以适应不同地区需求。 德国: 电压230V,50Hz,是欧洲高压标准的代表。 法国: 230V,50Hz,为家庭和商业用电提供强大支持。
第十九条 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。第二十条 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、可靠、经济、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,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、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。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,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。
电力供应与需求平衡:条例强调电力供应方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规划,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与连续性。同时,使用方也有责任合理规划和节约用电,以实现供需平衡。供电服务质量:条例对供电服务的质量标准、服务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,要求供电单位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,保障用户的用电权益。
本标准规定了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经营活动中,为客户提供供电服务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,以满足广大电力客户对供电服务的需求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区域电网企业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电网企业、地市(区)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。
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标准上,通过规范频率和电压,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用户需求的满足。对于不同的用电场景和需求,采取不同的电压等级进行供电,既保证了电力供应的高效性,也满足了用户多样化的用电需求。在特定电压需求的处理上,用户需自行配置变压器,以适应其特定的用电标准。
1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,保障供电、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,维护供电、用电秩序,安全、经济、合理地供电和用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制定本条例。
2、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:- 条例旨在维护电力市场秩序,保障供电与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,推动电力行业的持续发展。- 条例适用于电力供应、传输、使用及相关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。 电力供需平衡:- 条例要求供电方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规划,保证供应的稳定性与连续性。
3、电力供应中断时,供电企业应提前通知用户,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或窃电。供用电合同包含供电方式、电量结算等条款,违反合同者需承担相应责任。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,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,供电企业职工违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,保障供电、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,维护供电、用电秩序,安全、经济、合理地供电和用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制定本条例。
- 条例适用于电力供应、传输、使用及相关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。 电力供需平衡:- 条例要求供电方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规划,保证供应的稳定性与连续性。- 同时,用电方也被鼓励进行合理用电规划和节约用电,共同实现供需平衡。
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的秩序,保障电力供应和使用的合法权益,促进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。该条例涵盖了电力供应、传输、使用以及相关的服务质量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。
综上所述,不能直接适用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的规定,而是需要在《合同法》与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或《供电营业规则》之间寻找平衡,遵循上位法的规定。这样做不仅能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,还能维护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和公正性。